关于合法使用“深圳股交”相关字样的通知
2018-08-02 阅读数:6884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告》(深府〔2018〕39号)公告,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股交”)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

有鉴于此,仅深圳股交有权合法地使用“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运营机构”作为对外宣传内容,其他机构严禁以“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运营机构”、“深圳股交”、“股交中心”等字样以及具有倾向性、引导性的相关内容进行对外宣传。

如其他机构非法使用该等字样,对深圳股交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深圳股交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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