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第二批)
来源:中国证监会 2018-07-27 阅读数:109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自2018年4月27日公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以来,9个地区按规定要求向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具体名单如下:

中国证监会官方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807/t20180727_341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