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2018-09-28 阅读数:9223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市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各外资法人银行,市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17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优化宏观调控操作,保持辖内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改进宏观审慎评估,增加小微企业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引导定向降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低成本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更多流动性支持。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加快再贴现产品创新,继续扩大“微票通”试点白名单,加快推出“绿票通”、“科票通”,更好地支持科技、绿色小微企业发展。


(三)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门槛,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以下放宽至500万元以下,在考核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时可还原计算。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以小微企业贸易融资、保理融资为标的资产的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业务。


二、用足用好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补贴政策,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通过市场化手段、专业化管理,调动辖区内担保机构积极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于担保机构赔付的不良贷款,由融资担保基金、担保公司按不高于5:5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对中小微企业在交易市场发行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由融资担保基金给予再担保增信。


(五)设立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补偿资金池初始规模20 亿元。形成加盟银行该笔不良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当期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总额合计:不高于500 万元(含)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下同)40%的风险补偿;超过500 万元但不高于1500 万元(含)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风险补偿。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领域要求的项目,风险补偿标准可再上浮10%。


三、强化监管考核评估机制,提升信贷政策实施效果


(六)督促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和激励考核上向小微企业倾斜。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内部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方面重点支持小微金融业务,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业务的积极性。


(七)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将金融机构持有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债券发行、网点设立、业务开办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八)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机制。按季通报辖内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保证辖内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九)加强核查督导,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对违反“七不准”“四公开”以及“两禁两限”的金融机构,坚决问责。


四、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外部信用环境


(十)推动信息共享和政策透明。依托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联合征信、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机制,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整合发布小微企业融资贴补政策信息,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政策透明度。


(十一)进一步发挥征信系统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继续扩大征信系统覆盖领域,推动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便利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快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便利、高效的融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微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


五、推动业务模式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十二)鼓励推广金融科技运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便利线上线下融合和大数据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充分发挥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基于供应链的贸易融资功能,拓宽应用场景,推动数据共享,增强政策支持,构建数字化贸易金融生态圈。


(十三)进一步改善科创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完善科技金融统计,对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实施效果评估。


(十四)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建立参与试点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摊机制。


六、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投资理念,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支持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深入合作,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小微企业聚集。


(十六)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开展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业务活动,通过业务、产品、模式等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主动对接地方政府产业支持政策,建立辖内中小微企业大数据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精准、高效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七、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小微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度


(十七)做好小微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优化跨境贸易融资环境,支持商业银行基于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跨境贸易融资规模。增加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版功能,开展网上开户、跨境收付和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通过“单一窗口”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


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其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贸易成本、缓解融资困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八)优化小微企业外债审批流程。针对小微企业500万美元以内的外债登记业务,由原先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便利小微企业融资。 

 

(十九)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开户服务工作。开通新设小微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行政许可业务绿色通道,缩短小微企业开户时间,推出手续费减免、创新支付结算产品等优惠措施,提升小微企业开户服务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