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个别机构对外转让梧桐可转债之收益权相关事宜的严正声明
2019-12-31 阅读数:9178

近期有投资者向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本中心”)反映,有机构以其所持有的在本中心备案发行的可转债(下称“梧桐可转债”)之收益权对外进行转让募资。

为此,本中心现就以梧桐可转债之收益权对外转让等相关事宜,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中心为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系梧桐可转债的唯一法定登记托管机构,本中心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可转债的登记托管业务

二、梧桐可转债的转让、质押行为,必须在本中心办理相应的转让登记、质押登记手续,方产生转让、质押的效力。任何未经本中心办理转让登记的梧桐可转债转让行为,均属转受让双方之间的私下交易行为,与本中心无关,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

三、本中心从未开展任何以梧桐可转债的收/受益权进行转让的登记托管业务,任何机构/个人以梧桐可转债的收/受益权进行转让交易的行为,均与本中心无关,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

四、鉴于私下转让交易梧桐可转债及自行转让交易梧桐可转债收/受益权的行为,未在本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发生纠纷时,参与交易的各方特别是受让方的权益容易受到损害。本中心呼吁广大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参与任何未在本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梧桐可转债转让交易,谨慎对待以梧桐可转债的收/受益权进行转让交易的行为,以免遭受损失。

    特此声明。

 

                     声明人: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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