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14时30分
结束时间:2020年2月24日15时3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7时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1、《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2、《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3、《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4、《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2、《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3、《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③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④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20年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明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9474658
传真:0755-27889996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议案请于会议召开10天前提交。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