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0年10月2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90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
为顺利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请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信息、身份证明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迁移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请全体股东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股东信息表(含沪市A股账户,且账户是正常状态)及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于2020年11月13日周五前发送到公司邮箱:irm@szskd.com。
请各位股东尽快提供上述信息。若在2020年11月13日周五前未提供相关信息,公司将这部分的股东列为“未确认持有人”,并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请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
根据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的,按时提供下列资料:
1、请提供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2、请打印深科达股票的全部交割单,并加盖清晰的托管机构营业部业务章;
3、请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irm@szskd.com,纸质原件寄至“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黄贤波,0755-27889869”。
鉴于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将申报相关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必要资料原件,请尽早提前准备,具体截止提交的时间,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上交所账户信息及股票原值信息 - 202011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