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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类企业使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云服务厂商的AI技术服务,开展“AI+百业”产业融合,根据场景应用示范成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使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云服务商AI技术服务开展“AI+”升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按照“AI+”升级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场景创新性、行业适用性及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项目投入费用择优分档予以资助。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鼓励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对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根据企业在南山区实际经营以后的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最高资助150万元;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每项最高分别资助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获得上述资助的药品其最终上市许可持有人需为南山区企业。
根据研发进度和药品注册分类,予以分档支持,同一药品不同规格不重复资助。
完成临床试验阶段: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
创新药:每项最高150万元
改良型新药:每项最高100万元
完成临床试验阶段: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获批开展II期临床试验
创新药:每项最高200万元
改良型新药:每项最高150万元
完成临床试验阶段:完成II期临床试验,并获批开展III期临床试验或获得药品注册上市申请受理
创新药:每项最高500万元
改良型新药:每项最高300万元
完成临床试验阶段: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药品注册上市申请受理
创新药:每项最高800万元
改良型新药:每项最高600万元
对进入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品种最高奖励50万元,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并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依据其注册及生产情况,每项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6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一)对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生产地址位于南山区内的,每项最高奖励100万元;生产地址位于南山区外的,每项最高奖励80万元。
(二)对进入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品种:生产地址位于南山区内的,每项最高奖励50万元;生产地址位于南山区外的,每项最高奖励40万元。
(三)对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并获得生产批件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生产地址位于南山区内的,每项最高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生产地址位于南山区外的,每项最高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奖励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用范围、调整规格等情况。
对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文件,给予研究开发、场地租金、建设运营等经费资助,每年每机构(项目)最高资助2500万元。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自投经费不设强制性要求;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按不超过项目当年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年度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月报,或月度入库后稳定完成当年全年月报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