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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上市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与园区签订5年以上租约,并对租赁空间进行综合改造以满足高端生产、研发需要。对采取“长租模式”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开展综合改造的,给予补贴。
鼓励上市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与园区签订5年以上租约,并对租赁空间进行综合改造以满足高端生产、研发需要。对采取“长租模式”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开展综合改造的,给予补贴。
在科技创新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共分四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年48、36、24、12万,3年一周期。
对设立博士工作室的单位开展博士科研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的名单,分别给予A档30万元、B档15万元、C档8万元、D档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的,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后的名单,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用人单位每有效申报或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按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备案后的名单,给予1万元一次性申报奖励。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急需紧缺岗位”人才、有效申报或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一半奖励。
(五)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协助区内企业开展引才工作的,综合协助引进人才的数量、级别、重要性等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由区人才工作局分类别评选引才成效最突出的3个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荐数量较少时该类别的部分奖励可轮空。
(六)同一申报单位(个人)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