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园区详情
- 户型一览
- 政策支持
(一)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的名单,分别给予A档30万元、B档15万元、C档8万元、D档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的,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后的名单,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用人单位每有效申报或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按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备案后的名单,给予1万元一次性申报奖励。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急需紧缺岗位”人才、有效申报或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一半奖励。
(五)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协助区内企业开展引才工作的,综合协助引进人才的数量、级别、重要性等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由区人才工作局分类别评选引才成效最突出的3个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荐数量较少时该类别的部分奖励可轮空。
(六)同一申报单位(个人)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的名单,分别给予A档30万元、B档15万元、C档8万元、D档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的,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后的名单,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用人单位每有效申报或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按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备案后的名单,给予1万元一次性申报奖励。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急需紧缺岗位”人才、有效申报或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一半奖励。
(五)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协助区内企业开展引才工作的,综合协助引进人才的数量、级别、重要性等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由区人才工作局分类别评选引才成效最突出的3个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荐数量较少时该类别的部分奖励可轮空。
(六)同一申报单位(个人)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近2年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自愿性清洁生产等称号的制造业企业,区级财政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获得更高等次荣誉的按差额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