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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66-6200
宝能科技园 补贴租金 企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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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支持
40~55元/㎡/月
参考价补贴后
原价
60~75元/㎡/月
政策支持
影视动漫演艺类支持(院线放映票房支持)
物业管理费
6元/m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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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优势
龙华核心区域,交通便利
梅观高速、机荷高速路口,近地铁口
待租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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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00m²
40~55元/㎡/月
自由组合
政策支持
影视动漫演艺类支持(院线放映票房支持)
票房收入×1%
已入驻本园区

对福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按票房收入的1%给予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10万元
龙华区
(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申报入驻项目
龙华区
园区周边
交通
餐饮
银行
园区介绍
宝能科技园是深圳中部发展组团最大的科技产业服务综合体,由宝能旗下中林实业斥资百亿打造,位于龙华区清祥路1号,地处清湖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与坂雪岗科技城毗邻而居。园区由梅观路、机荷高速、五和大道等城市干道围合,交通便利;周边云集华为、富士康、中控科技、元征股份科技、富士施乐、宝德股份、中软集团等大型企业,产业基础雄厚。园区整体分南北两区,规划用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分三期建设。一期“汇智时代”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已于2013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二期“财智天地”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8栋“人才公寓”、8栋“产业用房”、宝能商务配套,整体已于2018年投入使用;三期“极智空间”建设15万平方米“产业用房”,已开始建设。
园区信息
园区称号
科技产业生态城
园区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
入驻企业
产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物联网
重点企业
宝德计算机,富润德物流,赛意信息等
园区配套
基础设施
会议室,创业孵化,创客空间,创投基金,园区巴士,园区服务体系,园区食堂,展示厅,政府服务大厅
园区周边
无更多内容
园区补贴
影视动漫演艺类支持(院线放映票房支持)
票房收入×1%
奖励金额
已入驻本园区

对福田文化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按票房收入的1%给予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可申报的政策
查看更多政策
(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10万元
奖励金额
龙华区
(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申报入驻项目
奖励金额
龙华区

对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免收,第三年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百分之五十,第四年按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百分之三十。

(龙华区)时尚企业高成长发展支持类
≤1亿元
奖励金额
龙华区

根据“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确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奖励1亿元。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会同各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上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编制本年度时尚企业高成长发展奖励方案,并提交大浪时尚小镇指挥部会议审定。

(龙华区)举办重大时尚活动投资资助类
≤500万元
奖励金额
龙华区

1.对于企业、机构举办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赛、论坛、新品发布、订货会等重大时尚活动,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给予活动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50%、最高100万元资助。

2.对于相关企业、机构举办经区政府审定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赛、论坛、新品发布、订货会等重大时尚活动,按活动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3.企业、机构举办活动的实际投资包括场租、搭建、展品运输、设备租赁、宣传推广、人员差旅费用,须严格围绕活动的必要支出并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活动实际总投资额的3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资;

(2)餐饮、住宿、交通等人员差旅支出仅补贴归属于活动举办期间(含举办当日及不超出举办日前后各三天)的费用;大赛、论坛人员差旅费用不超过实际总投资额的3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资;新品发布、订货会人员差旅费用不超过实际总投资额的1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资;

(3)专家咨询费用不列入人员差旅费用;

(4)费用支付或发票开具时间晚于活动举办后六个月的支出费用不予补贴。

(5)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租赁等经费不列入资助范围;

(6)活动举办后,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符合资助要求的内容。

(龙华区)参加国内外时装周活动费用资助类
≤180万元
奖励金额
龙华区

1.对于时尚企业受邀参加伦敦、纽约、巴黎、米兰四大国际时装周(节)发布活动,并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单次给予实际支出费用的60%(包括场租、搭建、展品运输、设备租赁、宣传推广、人员差旅费用)、最高180万元资助。企业申请的实际支出费用资助,须严格围绕活动的必要支出并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总费用的3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支出;

(2)餐饮、住宿、交通等人员差旅支出仅补贴归属于活动举办期间(含举办当日及不超出举办日前后各三天)的费用,且人员差旅费用不超过总支出费用的1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支出;

(3)专家咨询费用不列入人员差旅费用;

(4)费用支付或发票开具时间晚于活动举办后六个月的部分不予补贴;

(5)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租赁等经费不列入资助范围。

2.对于“四上”时尚企业⑥受邀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发布活动,并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单次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助。

3.对于时尚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参照深圳市对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的资助标准进行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时尚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大浪时尚小镇片区活动,经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审定,单次给予一次性10万元额外资助。

4.参加伦敦、纽约、巴黎、米兰四大国际时装周(节)发布活动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等国内活动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5.本条款所称“发布活动”,指纽约、伦敦、巴黎、米兰等四大国际时装周(节)和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期间举办的,以服装设计师以及时尚品牌最新产品发布会为核心的动态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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