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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对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的软件企业予以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
2.上年度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2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
3.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1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10万的奖励。
4.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本条款项下三类扶持奖励,但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件为准。
(一)扶持范围
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软件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深圳市公布的项目扶持名单及扶持金额为准。
(一)扶持范围
上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纳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的软件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获得“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2.纳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国家或市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本条款项下两类标准,可同时申请上述两类奖励。
(一)扶持范围
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在龙岗区建立工业软件测试验证、工业数据共享、工业数字化咨询服务等领域相关公共平台,对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平台所属单位予以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平台的所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获得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平台的所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公共平台认定以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本条款项下两类标准,可同时申请上述两类奖励。
(一)扶持范围
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在龙岗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软件产业大赛、论坛、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并经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活动审计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活动不超过50万。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机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