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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按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原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每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按年度营业收入每满10万元,给予350元的产业集聚鼓励,单个机构支持金额不超500万元。
对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下列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稳增长鼓励。
(1)增长幅度在10%(含)至15%之间的,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稳增长鼓励;
(2)增长幅度在15%(含)至20%之间的,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3万元稳增长鼓励;
(3)增长幅度在20%(含)及以上的,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4万元稳增长鼓励。
首次申请稳增长鼓励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如下:
增长幅度=(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100%
非首次申请稳增长鼓励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如下:
增长幅度=(年度营业收入-前次享受稳增长鼓励营业收入)÷前次享受稳增长鼓励营业收入×100%
当年度新设立且属首次申请稳增长鼓励的,按当年度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的标准给予稳增长鼓励。
对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档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高质量发展鼓励。
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为起始档次,鼓励标准为10万元,之后按每增加2000万元为一档,每增加一个档次鼓励标准递增10万元。各档次高质量发展鼓励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单位:万元,向下取整数):
鼓励金额=10+[(营业收入-5000)/2000)]×10
首次的起算年度为2024年。营业收入所属档次超过已享受最高档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当年度高质量发展鼓励。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