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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园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房租资助,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对同一单位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资助起算日期一般以入园时间计算,但起算日期不早于2014年1月1日。其中:
(一)科技孵化企业最高资助面积500平方米;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般中试、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000平方米;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高资助2000平方米;
(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科技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万平方米。
户型
100m²以下
10人以下
100~300m²
10~30人
300~500m²
30~50人
500~1000m²
50~100人
1000m²以上
100人以上
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园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房租资助,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对同一单位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资助起算日期一般以入园时间计算,但起算日期不早于2014年1月1日。其中:
(一)科技孵化企业最高资助面积500平方米;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般中试、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000平方米;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高资助2000平方米;
(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科技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面积1万平方米。
科技金融(投资资助)资助: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科技金融(贴息、贴保)资助: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
1.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 每年资助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2.支持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 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 年。每年认定的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不超过3家。
3.推进人工智能应用
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服务业等的融合应用,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经审核,分别给予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
4.支持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
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区内首购龙华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审计,给予实际交易金额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支持人工智能投融资项目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人工智能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 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6.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认定为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入选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