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热点资讯汇编
2013-10-15   来源: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私募债通道化:救赎抑或最后的盛宴

日前,多位来自银行和券商的债券业务人士透露,通过券商为贷款企业申报私募债,在获得备案通知后,由银行自营资金或理财资金进行对接,逐渐成为一项“炙手可热”的新型通道业务。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是其应对《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紧箍咒的最新利器,不仅能够实现贷款出表,还能够规避银监会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限制;对券商乃至证监部门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这种通道化,或许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救赎”。更深层次的,在传统的信贷额度管制与存贷比考核之下,再加上新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在中国的落地,传统的表内信贷业务,其监管成本越来越高,银行要想继续进行业务扩张,就不得不借助于各类通道。


中国引入优先股制度十大细节猜想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借鉴美国优先股经验,对中国引入优先股制度作出十大细节猜想:第一,发行人为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及公用事业公司;第二,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第三,发行分上市前发行与上市后发行;第四,交易分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第五,信用评级分为投资级和投机级;第六,面值、发行价、成交价、清算价格、理论价格;第七,按季分红与股息率确定方式;第八,转换权与转换价格;第九,赎回权与赎回价格;第十,种类组合与排列。


网贷高速发展 业内人士称P2P不等于民间集资

作为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创新小额信贷模式,P2P借贷模式自2005年在英美兴起后,迅速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与此同时,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P2P小额网贷的合法性一直饱受争议,“非法集资”、“高利贷”的说法始终困扰着这一新兴事物。

对此,作为国内首个《P2P小额信贷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主发起人,信而富公司CEO王征宇认为,P2P小额网贷不等于民间集资,二者在公开透明度与风险控制上有着本质差异。只要加以阳光化、规范化的引导,按照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方向努力,P2P行业将会有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