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是指中心作为有公信力的独立机构依法接受深圳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委托,代理其通过设立和维护持有人名册确认持有人持有对应股份、股权、份额事实的行为。
深圳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首次将其股份在本中心登记或其后实施股份定向发行、配股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本中心申请办理股份的初始登记;已在本中心办理登记的深圳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涉及变更的,包括股份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质押等行为,应当及时向本中心申请办理股份的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可自由选择是否在本中心办理对应股权、份额的登记。非深圳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须在本地相关机构办理登记。
中心同时办理在本中心发行备案私募债的登记,详情请参照私募债相关业务规则。
托管是指中心作为有公信力的独立机构依法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委托,对客户股权、债权及其他权益类产品进行安全保管,并提供账户管理、协议转让、清算交收、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业务。
已在中心进行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股东或份额持有人,默认开通中心客户账户,对其持有的股权、份额、债权等资产进行预托管,股东或份额持有人通过确认手续进行激活,签署相关协议完成托管。
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目前适用于深圳地区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企业。已在其他股权托管机构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的公司,申请在本中心办理股份登记业务前应首先在其托管机构办理终止股份登记托管。
债权登记托管业务目前适用于本中心发行的各类私募债券,具体请款请参见私募债相关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