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金融顾问服务

  • 融资对接 1
    私募债
    服务描述:
    为企业发行低门槛私募债,条件放宽至不提供或少量提供资产抵押;免去强制增信的要求,符合中小企业现状,从实际出发,真正帮助中小企业引入资金
    适用企业:
    处在初创或成长阶段,渴望借助资本力量,实现爆发式成长的企业
  • 融资对接 2
    引入战略合作者
    服务描述:
    根据企业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使企业能够借助其资源和产业优势对自身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行调整,从而使公司得到长远发展
    适用企业:
    处于初创期想通过战略结盟实现快速成长的企业;已达到一定规模想通过战略合作协助其突破发展瓶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企业
  • 融资对接 3
    股权质押融资
    服务描述:
    定制式的股权质押融资方案,无强制资产抵押要求,企业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实现融资
    适用企业:
    处在初创或成长阶段,希望以无形资产做为标的,破解融资困局的企业
  • 公司分析 +
    行业分析
    服务描述:
    分析影响行业发展的各种因素、预测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判断行业投资价值、揭示行业投资风险等。 通过商业计划书能够让投资者对企业或项目做出评判,从而使企业获得可能的融资
    适用企业:
    对自身商业模式不断探索创新的企业
  • 财务优化 +
    估值建议
    服务描述:
    从财务入手,分析改进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高运转效率。通过财务规范性的梳理来提升企业价值。
    适用企业:
    希望通过财务预测达到吸引投资者目标的企业
  • 并购重组
    服务描述:
    作为中介在买方与卖方之间搭建一个桥梁,保持中立立场及利益平衡。帮助买方寻找优质并购资源,帮助卖方挖掘企业价值,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适用企业:
    希望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的企业
  • 股权激励
    服务描述:
    通过持股模式、定量模型、考核体系、激励方式的动态组合,为企业设计一整套股权激励系统 ,提高企业核心人员忠诚度
    适用企业:
    希望保持核心员工稳定性,有效提升企业核心人员忠诚度的企业
  • 方案式咨询 +
    培训
    服务描述:
    量身定制式服务,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创新与营销方案创新、协助确定阶段性战略计划和年度重大战略战役发展计划,帮助企业提前发现可能对今后上市产生影响的问题,并给企业出具解决系列问题的参考性建议
    适用企业:
    寻求自我突破,有希望企业今后走向新三板乃至上市要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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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对接

 

方案式资讯 + 培训

 

股权激励

 

财务优化 + 估值建议

 

并购重组

 

公司分析 + 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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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金融顾问服务协议》

	                1.特别提示
	                1.1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中心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金融顾问服务;为获得金融顾问服务,服务接受人(以下简称“客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金融顾问服务的全部确认流程。客户在进行确认流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客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客户在完成金融顾问服务确认流程后,中心将根据客户的需求与客户进行联系,并根据不同的金融服务项目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客户有义务进行配合。
	                1.3 在提供金融顾问服务过程中,需要客户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时,客户有义务提供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服务目的
	                中心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的目的在于借助中心在金融服务上的平台优势,协助拓宽客户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规范治理,提升客户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等。
	                3.服务内容
	                3.1 中心金融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中心可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及债权等方式的融资服务、培训咨询服务、增值拓展服务等内容。
	                3.2 中心提供的金融顾问服务多数为收费服务,客户在接受服务时需向中心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金融顾问服务,中心会在提供服务前给予客户明确的提示,只有客户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并与中心另行签订收费服务协议后,中心才会给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顾问服务。
	                3.3 中心将会指定相应的金融顾问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应为中心指定的团队提供必要的便利。
	                3.4 中心在向客户提供金融顾问服务时,为完成金融顾问服务的需要,有权向相关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披露客户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资料。
	                4.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鉴于金融顾问服务的特殊性,客户同意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金融顾问服务。中心应在相关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通知客户,并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进度扣除相应服务费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客户。
	                5.保密责任
	                5.1保护客户商业秘密是中心的一项基本政策,除因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的需要,中心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客户向中心披露的信息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5.1.1 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5.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府机关的要求;
	                5.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1.5 为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5.1.6 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披露的。
	                5.2中心在不透露客户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有权对客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客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免责申明
	                6.1 客户知悉并明确同意,在接受中心提供金融顾问服务时所存在的风险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接受金融顾问服务后做出的商业决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心对客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客户完全知悉并同意,中心提供的金融顾问服务并不一定能最终满足客户需求,中心亦不对客户需求作任何保证。
	                7.协议修改
	                7.1 中心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中心将会直接在中心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中心已通知客户协议的修改内容。中心也可通过其他适当的方式向客户提示协议的修改内容。
	                7.2 如果不同意中心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客户有权停止接受中心的金融顾问服务。如果客户继续接受金融顾问服务,则视为客户接受中心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8.法律管辖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规定
	                9.1 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中心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效力。
	                9.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9.4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中心。
	                9.5 本协议在客户点击按钮“我已阅读并接受《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金融顾问服务协议》”后,即对中心与客户产生法律效力。